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典型案例
新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缓期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新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沂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新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新沂法院查明新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陷入经营困难、履行不能的“瓶颈期”,遂积极组织双方协调。新沂某商贸有限公司对新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的客观情况表示理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方案。和解履行期间,新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积极与发包方公司沟通,完成工程质量问题修复工作,主动提前将本案款项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本案中,新沂法院严格把牢“失能”与“失信”审查关,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营状况、关联案件情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用信任换空间”共识,为被执行企业在困境中争取一线生机。被执行人企业牢牢把握法院为其争取的宝贵时间,信守承诺、积极履行,最终提前履行完毕。本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助力被执行企业度过难关,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马某被失信惩戒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黄某、何某、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沂法院判决马某支付赔偿款。执行过程中,因马某逃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新沂法院依法将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某被信用惩戒后,其生活受到诸多限制,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马某一次性履行一半款项,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款项。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中,新沂法院依法对失信的90后的马某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督促马某积极履行,马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修复信用积极履行义务。本案通过精准运用司法惩戒措施,督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惩戒效果凸显。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曹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曹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沂法院判决唐某给付曹某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唐某未赔偿,曹某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调查,唐某已年近70岁,且身患多种疾病,无收入来源,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曹某年龄也较大,因受伤治疗导致家中生活贫困。鉴于曹某的实际情况,新沂法院在核实曹某情况后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典型意义】
新沂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秉承司法为民情怀。在本案中,被执行人为五保老人,已无劳动能力,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后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无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新沂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对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过度执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救助,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保持了司法的力度,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打击拒执典型案例
村委会擅自支付法院查封款项被责令追回案
【基本案情】
王某和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新沂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所有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并通知该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款项到位后,该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将法院查封款项打入张某母亲的账户,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责令该村村民委员会追回擅自支付款项,并追究该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负责人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在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被执行人张某一起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将该案全部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擅自支付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将有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风险。该案中,新沂法院责令某村村民委员会限期追回擅自支付款项,不仅促进该案顺利执结,也是为辖区内的其他协助单位上了一次生动的普法课,更是为“法治新沂”建设贡献法院力量。